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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党支部议事规则
2017-04-08

第一章  总则

       第一条  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,充分发挥集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,根据《党章》和《公司法》等有关规范性文件,结合集团实际,制定《新葡的京集团350vip(中国)有限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议事规则》)。

       第二条 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

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;支持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总裁(执行总裁)依法行使职权;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;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,领导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。

       第三条  党支部议事的基本原则:

      (一)议大事原则。党支部要按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站在全局的高度,本着决策共谋、责任共负、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的原则,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。

      (二)群众路线原则。党支部在讨论、决定重大问题前,要坚持群众路线,广泛听取意见,保证党支部决策、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,得到群众的理解、支持和拥护。

      (三)实事求是原则。党支部议事、决策要从实际出发,以实事求是的精神,处理好改革、发展与稳定的关系,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。

      (四)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党支部通过党支部会、支部党员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讨论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要求,实行集体议事,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组织集体的意志。

第二章 议事范围

       第四条  党支部决定和决议的事项:

  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、决议的意见和措施。

      (二)集团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、廉政建设的规划;党内重要制度、规定的制定、修改和废止。

      (三)集团领导班子建设;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的培养、教育、推荐、考察和监督等项工作。

      (四)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、调整和撤销;党的工作部门干部的调整、任免;所属企业党委(支部)书记的调整、任免。

      (五)审批新党员,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、违纪党员的处理、不合格党员的处置。

      (六)基层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评选、表彰和推荐上报。

      (七)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、报告、工作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。

      (八)参与集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讨论、决策、监督与执行。

      (九)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,重要的评选、表彰和推荐、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。

      (十)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和岗位的设置、主要负责人的推荐、增补、调整和审批。

      (十一)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。

第三章   议事规则

       第五条  提请支部讨论的议题,应在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,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由书记会同分管领导一起进行小范围酝酿,统一思想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支部讨论决定。

       第六条  党支部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,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,由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负责记录。如需要可随时召开,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出席方能举行。

       第七条  召开支部会议的时间,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委员以便安排工作,准备意见要求,在支部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案,要提前拟订好决议草案以供研究参考。

       第八条  会议议题的确定

      (一)党群工作部提出的议题,需报书记确定,也可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直接提出议题。重要议题事先须向支部委员通气、酝酿。

      (二)集团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集团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,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,在调查研究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召开党支部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,经集体研究后,提出意见和建议,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。

      (三)党支部议事过程中,一般不可插入临时议题,如遇急需提交会讨论的议题,由书记确定是否插入议题。

       第九条  会议准备

      (一)确定党支部会的议题和时间,并由党群工作部以书面或其他形式,一般提前三天通知支部成员。

      (二)党支部会召开之前,参会主要领导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,沟通思想。

      (三)需经党支部讨论做出决议、决定的事项,有关部门应提前拟出决议、决定草案。

       第十条  会议需把握的几个环节

      (一)党支部会每项议题由书记或委员逐项作汇报,也可由列席会议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、说明或补充。

      (二)党支部会决定重大问题时,支部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,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,由到会的委员逐项表决。表决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表决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
      (三)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,一般应暂缓表决,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。

      (四)会议结束后,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,必要时以文件的形式签字存档。

      (五)担任董事、行政领导职务的党支部委员,向董事会和行政班子会议提出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章  议事决定或决议的执行

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 每个支部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定、决议,不允许对党支部的决定或决议采取不负责任和自由主义的态度,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党支部的决定、决议。对不同意见,允许保留,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决定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  决定、决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,应及时解决;对重大问题要召开党支部会进行复议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  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后,党支部要加强组织协调,保证决策顺利实施。

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  党支部会议事内容需要保密的,与会者应严守机密,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。

第五章  监督保障措施

       第十五条  党支部任何成员都不能代替组织决定重大问题,凡重大问题没有按《议事规则》进行民主讨论而擅自决定并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的,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。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立即作出决定的,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,并得到确认。

       第十六条  对拒不执行《议事规则》,个人专断的党支部成员,视其情节,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或调整。

第六章   附 则

       第十七条  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   第十八条  集团全资、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九条  本规则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,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。

 

 

新葡的京集团350vip(中国)有限公司党支部

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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